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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 學術委員會組織規章

第一條

本會為使從事景觀環境及生活空間品質,整合景觀環境生態及建築等人員,能夠不斷吸收新知識及研究開發新產品,迎合世界潮流與現實景觀環境之需要,並符合專業學術之要求,設立「學術委員會」定立本規章促成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推廣學術為目的,辦理學報(名稱未定)、學術研討會(名稱未定)及系列座談會(名稱未定),以提高學術專業化為要旨。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委一至二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經費運作,需由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應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

 

第七條

本規章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呈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修改時亦同。

 

二、 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章

第一條

本會為教育訓練、專業人才培訓,以落實學術及產業接軌,設立「教育訓練委員會」定立本規章。

 

第二條

本委員以培育景觀設計及景觀實務人才為要旨。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委一至二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經費運作,需由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應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

 

第七條

本規章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呈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修改時亦同。

 

三、 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章

第一條

本會為加強會務資訊之發展與推廣,並加強學會對會員的資訊聯繫,設立「資訊委員會」定立本規章執行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建立網站推廣本會相關資訊、公告本會活動及利用網站建立會員間之聯繫平台為要旨。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委一至二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經費運作,需由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應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

 

第七條

本規章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呈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修改時亦同。

 

四、 國際交流委員會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參與國際事務及交流,提供多元國際參與及交流機會,並促進會員國際視野及競爭力,設立「國際交流委員會」定立本規章執行之。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推廣本會在國際上之能見度及推動本會之國際交流機會為要旨。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委一至二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並置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經費運作,需由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應報請理事會核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

 

第七條

本規章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呈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修改時亦同。